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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央行营业部与银监会北京局,联合北京两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详见最后)。

这是自3.17新政之后,再度发布的紧缩房贷方面的通知!而且央行与银监深度参与。 春节后北京房价暴涨,不仅引发民怨,而且让高层动怒了。天子脚下,居然如此兴风作浪,直接挑战“房子不是用来炒的”的最高指示。真丫的不想混了!

 

 

此新政要点有三:

 

1、将离婚纳入管理范围,去年8月底,上海曾有传言出防范离婚式购房的新政,后被定性为谣言,还抓了几个中介。当前,史无前例,第一次套在了北京头上!其中滋味,值得细品。

 

2、将公积金贷款信息与商业贷款信息,统一进行审查,这就意味着将堵上以前的漏洞:如果曾经单独有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再申请房贷,将无法享受首套贷了!(以前很多城市都可以)

 

3、严查首付款资金来源,这招其实狠着哪。去年一线城市曾集体查首付贷,这里央妈监爸出面,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严查北京房贷申请人资金来源,这是将高杠杆投资投机者往死里揍的节奏!

 

懂行的朋友都知道,资金是楼市的生命线,多数时候,紧缩房贷比限购的作用还要大!如此猛烈的紧缩房贷,未来半年一年的北京楼市走势,你自个想去吧。

 

回顾过去两个月,老杨多次发文发微博,直陈北京二手房暴热的风险,振臂高呼当局出政策,收拾北京这个带领部分城市房价春节后反弹的“元凶”。为此,老杨屡屡被网友耻笑,被同行嘲笑。

 

老杨多次说过:正义和良知,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既然北京地方长时间姑息,那只有中央部门直接干预了!抑制房地产泡沫,稳定房地产市场,是关乎经济与社会全局的大事,岂容地方为了地方私利而罔顾大局?!

 

从3.17北京新政,到过去几天严查中介违规作乱(目标直指二手房、高价学区房),再到如今央妈监爸特殊发文,一连套的组合拳,必将起到应有的效果,北京房价,必须稳下来!北京与北方的广大投资投机客,请认清形势吧。

 

回顾一下,3月以来老杨鼓与呼的几条微博吧:

 

 

 

 

 

 

上面这条,是3.17新政当天写的,比较长,将内容放大出下:

 

面对过去一段时间月月涨、天天涨、时时涨、天下第一牛逼的北京房价,面对无数北京人、北漂族日日夜夜担心、恐慌、失眠、哭泣,领导层终于强硬出手了!老杨的多数呼吁与期待,终于得到回应。为此,我为决策者而喝彩!一个国家,正在为抑制房地产泡沫而努力,岂容他的首都房价,肆无忌惮的暴涨?!但凡有点常识、有点理性、有点头脑的人,都不能忍受这种史无前例市场异常!

北京新政,核心在于认房又认贷。当前,只有上海在去年11月底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比较可知,对于二套房贷,北京比上海更严厉。

上海要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北京要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除此,北京比上海更严的还包括: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认房又认贷,存在对换房者的误伤,但大家都清楚:乱市用重典。为了稳定房价,顾不了那么多了。

从效果看,2016年11月底上海出台认房又认贷新政后,二手房交易量大幅下降,并出现房东降价现象。

老杨认为:本轮北京的楼市暴热,自此完结!接下去二手房成交量将大幅萎缩,房东报价将先止涨、后下调。春节之后入市的投资者炒房者,将高位被套一段时间。

另外,春节之后楼市较为火爆的广州与厦门,必定跟随北京升级调控,但政策内容不会严如北京。

 

 

 

最后,老杨还想提示一句,广大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不管你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应该明白:“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是用来住的”,这句话,出自最高层,抑制房价泡沫,态度坚定,手段强硬。作为去年四季度以来的全国房价领涨者,北京房价非常不听话、不理性,地方政府的措施不位,所以才引来央妈监爸的高压式抽打。

 

接下去,北京楼市将急转直下,快速降温,先是成交量大跌,后是价格震荡中趋跌,老杨再次重申观点:一年或一年半后,部分板块二手房价将跌二成左右,春节后入市者集体站岗(只是短期,老杨仍看好长期北京楼市)。

 

而类似厦门这种房价同样大热的城市,势必出新政。有时候,有些地方长官认不清形势,导致后来很被动,唉。而那些盲从、跟风的投资客,木知木觉,后知后觉,当前仍在少数泡沫明显的地区,追着烟花的碎屑狂欢,浑然不知风险,可笑、可叹、可悲……

 

 

附录房贷新政如下: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2016 年以来,北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各商业银行在拓展房贷业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四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 号),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 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要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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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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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台特约财经评论员,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房地产政府智囊、企业智囊,房地产短周期理论的创始人,房地产“白银十年”的首倡者,全国房地产界最高产的地产专栏作家,上海首批房地产业领军人才,上海交大房地产总裁班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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