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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房产税的消息又多了起来。有许多专家、大V发表观点,认为房产税很快就在来了。

 

他们的重要证据是: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在过去一年多部分城市房价高涨、投资投机需求旺盛的市场条件下, 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方针之下,被很多人视为房价“大杀器”的房产税,一有风吹草动,就获媒体追捧,把吃瓜群众唬得一愣一愣的,没房的人热情期待,多房户则提心掉胆、心烦意乱。

 

回顾一下:房产税的传闻史、政策口径演变史。

 

2003年,六省市启动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

 

2007年,试点城市扩大至十个省市。

 

2010年,开始不提物业税,转而开谈房产税。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成为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试点城市。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2015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楼继伟曾表示房地产税还在立法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提出方案。

 

2016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义无反顾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由于此税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非常关心,而且常常在房价大涨时出现相关新闻,于是一方面让没房的老百姓心生希望,另一方面成为看空楼市的学者专家们的“看空利器”。一次又一次,不断重复,成为中国房地产史上的一类奇芭事件与现象。

 

仅回顾上一次新闻与炒作。2016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因为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的问题,很遗憾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还未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

 

楼继伟是部长,讲话的份量、严谨性、靠谱性远高于贾康,因此可知:虽然遇到三个绊脚石: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但仍在推进,并未流产。

有趣的是,其后不久,楼继伟卸任部长。看来,他在任期间,曾经很有意愿、很积极的推进房产税,但阻力重重。在卸任之前,也只能表表决心,发点牢骚。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发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重点锁定六大税种,按计划中推进的先后顺序为: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但在2015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只安排了五个税种的推进工作,惟独没有房地产税!

 

将视线拉回当前,就事论事,老杨分析几点:

 

1、《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文件说明了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和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的资源主要是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公共资源。为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显而易见,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当然是重要文件,但属于改革范畴,且为指导意见,涉及到诸多方面与领域,是一个庞大而务虚的文件,其中只是提及房地产税,应属于大方向、中长期、笼通性的指导,而且紧急要求的短期措施与行动。

 

2、推进房产税立法,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但三年多过去了,这项立法并无实质推进,至今仍未出台草案,更不用说三审,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此重大立法,肯定会征求社会意见的,参考07年出台的物权法。

 

3、12月29日至30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2017年扎实做好七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其中提到: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配合做好烟叶税等税收立法工作;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大家注意:其中并无提及房地产税。而提及到个税改革: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这其中可能涉及到首套房贷利息抵扣,对于普通购房者是利好。

 

不过,其中提到: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房产税或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也渐渐成为主干。这其中隐含着房地产税改革,但并未像《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那样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这也再次证明:只是指导各地探索创新之缓事,而非近期必须要做之急事。

 

4、房产税立法仍在推进,但2017年不会有什么结果。从2018年开始的新一届人大,很可能会完成立法。估计没有三年左右的时间,仍难走完立法流程。

 

5、房产税,总体上利空多套房的投资投机需求,而对基本住房(比如首套)没有什么影响。国外经验表明,在征税之后,对楼市的影响会渐趋淡化。欧美即如此。国内的上海和重庆,从2011年开始试点开征房产税,但对房价的影响非常小(当然也与税负偏低有关),大家不必过忧。

 

从国内征税前景看,将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对房价的冲击没想象的那么大。从时间历程看,2010年官方频提房产税之后,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以来,民众已逐步吸收了房产税预期,部分权贵也已卖掉部分房产。因此,房产税最终开征后,预计不会严重影响房价走势。

 

6、2011年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后面却迟迟没见第三个城市跟进试点。回顾,细想,房产税这事,挺有趣:官方消息与媒体炒作,是有时间规律的,每当进入到房地产短周期的繁荣期(房价大涨)末期,就炒作一阵,让群众觉得很快就要推出房产税了。结果,其后很快楼市降温,然后就不提这事了,小似“羊癫疯”。

 

7、但总体来看,未来一定会出台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定会朝着平稳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既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也社会进步、财福分配、社会管理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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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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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台特约财经评论员,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房地产政府智囊、企业智囊,房地产短周期理论的创始人,房地产“白银十年”的首倡者,全国房地产界最高产的地产专栏作家,上海首批房地产业领军人才,上海交大房地产总裁班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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