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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央行和银监会联手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这一政策,大家只知道房贷政策进一步放松了,却不知当前房贷政策处于历史上的什么宽松程度,也不清楚接下去是否还有放松空间。接下来,笔者梳理一下历史脉络,并预测一下房贷政策趋势。

首先,说明一点。历史上,我国曾对个人房贷利率有过很多规定,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中央已不对商业银行的房贷利率做新的硬性规定了,尤其是对合理的自住需求,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节和定价。

于是,中央对于个贷房贷政策管控,主要通过房贷首付比例来达成。在房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不太在意首付比例高一点,还是低一点。他们更在意制定合理的房贷利率,谋求更多的利润。

房贷“促销大戏”还没完:首付比例还会有第14次调整!

因此,接下来回顾一下我国商业性房贷首付比例变化的历史。

1998年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无住房补贴的首付30%(有房贴的首付更低)。

2003年“121号文”规定:第一套自住住房仍执行20%的规定,第二套及以上应适当提高比例。

2006年的“国六条细则”规定: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20%。

2007年的“二套房贷新政”规定: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10月央行推出新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010年4月的“国十条”: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不得低于50%。

2010年9月的房贷新政:所有房贷首付比例都调整至30%及以上。

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60%。

2013年2月的“国五条细则”: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二套首付款比例,个别城市将首付提至七成。

2014年9月的“9.30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015年3月“3.30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015年9月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回顾建国以来的个人房贷历史,共计经历过13次商业性个人房贷首付的比例的调整,本次就是第13次。

纵观整个商业性房贷演变历史,房贷首付比例最低的时间段是2008年四季度至2009年,当时在“四万亿”与信贷大放水的救经济与救楼市背景下,房贷政策最为宽松,首套全部为二成,多数二套房也可二成。

当前首套普通商品住宅首付比例最低可为二成,非普通商品住宅按规定仍为最低三成。整体看,当前首套房贷的宽松度,略紧于2006年之前。

而二套房贷政策严重分化,首套房贷结清、再购二套普通房可享受首套房贷优惠,首套房贷未结清、再购二套普通房首付为三成,购第二套非普通房按规定首付仍为六成!但当前实际执行中,多数商业银行其实没严格按原有规定,程度不一的进行宽松化处理。

根据历史演变化情况,以及未来几年稳楼市、去库存的压力,笔者认为首套房商业贷的首付,二成就是大底,鉴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严格程度,不会比二成更低了。未来,首付降低的空间,主要在于首套房中的非普通房(由三成降至二成),以及二套房中非普通房(由六成降至三成)。

未来一两年,应能看到第14次房贷首付调整:继续下调首付比例。


杨红旭发表于新京报,更多独家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杨红旭楼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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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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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台特约财经评论员,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房地产政府智囊、企业智囊,房地产短周期理论的创始人,房地产“白银十年”的首倡者,全国房地产界最高产的地产专栏作家,上海首批房地产业领军人才,上海交大房地产总裁班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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